尊敬的客户:
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开展互联网站备案、备案年度审核工作,特通知如下:
一、已履行备案手续的非经营性网站主办者必须在今年第一季度(2006年1月4日起至2006年3月31日)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,按规定进行年检,通过备案用户名和密码浏览自己备案信息,核实备案信息并提交审查。否则,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——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:通过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等媒体通告责令其限期改正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
二、没有进行备案的网站主办者请抓紧时间向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www.miibeian.gov.cn报备相关真实信息,或者填写相关的资料提交给我们,由我司代办备案,履行法定备案义务。否则,省通信管理局将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的有关规定,对违规网站实施暂时关闭;对违规提供接入服务者予以查处。